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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内各类施工活动,保障师生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校内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饰、拆除、管线铺设、设备安装、绿化工程等各类施工活动,均须由相关部门、学院或第三方等建设单位按本办法履行报备手续。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施工活动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确保人员及学校财产安全。 (二)规范管理。所有施工项目须提前报备,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环保优先。减少施工噪音、粉尘、废弃物等对校园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 施工报备流程 第四条 报备材料。施工单位须按要求向学院基建科/大项目办提供以下报备材料: (一)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图纸或技术说明(需标明施工区域及影响范围)、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二)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安全责任及文明施工要求。 (三)涉及特种作业的,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如高空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等)。 (四)《豫北医学院校园施工审批备案表》中有关内容。 第五条 审批流程 (一)由申报单位至少在施工前5个工作日通过学校“智慧豫医”发起校园施工报备审批,同时上传相关备案材料电子版。 (二)初审:由基建科/大项目办对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现场核查:根据施工涉及内容,在施工前,保卫科、基建科、综合保障科、质量监控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查,确认施工影响情况。 (四)审批意见: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施工许可证:审批通过后,由基建科/大项目办下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 施工管理要求 第六条 施工时间管理 (一)施工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8:00-12:00、14:00-18:00。特殊情况需在夜间、周末或节假日施工的,须在施工审批报备时进行特别说明。 (二)严禁在午休(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高噪声作业。教学区域内施工应避开上课、考试及重大活动时段。 第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豫北医学院学校园施工审批备案表》,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二)危险区域(如高空、深坑)须设置防护设施,并安排专人值守。 (三)施工车辆经保卫科备案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在校园内须按指定路线、时间进出校园,不准鸣笛,严禁超载、超速、逆行、违停。 (四)施工材料、设备及垃圾严禁随意堆放或焚烧,做到日产日清、工完场清。 (六)施工单位需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施工人员在校内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文明施工。 第八条 环保与噪音控制。施工过程中须采取防尘、降噪措施,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九条 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期间,如涉及消火栓箱体位置变更、烟感探测仪位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等与消防安全相关施工情况,需向保卫科提出申请,待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需由保卫科进行检查测试,测试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将完工图纸交由保卫科存档。 第十条 其他要求 (一)施工不得损坏校园监控、管线、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处置学院固定资产。 (二)临时占用公共区域须提前申请,并预留应急通道; (三)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须恢复场地原貌并通过验收。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一条 监督机制 (一)基建科/大项目办定期巡查,重点检查安全措施、施工进度及合规性,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二)保卫科负责对校园治安、消防、交通秩序以及公共设施等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违规处理 (一)未经报备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并进行5000元经济处罚,处罚后并补办《施工许可证》方可继续施工。 (二)违反施工安全或环保等规定的,视情节责令停工并进行2000元经济罚款。 (三)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并依法追究赔偿与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重大紧急抢修工程可先施工后补报备,但需在24小时内提交说明材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保卫科、基建科负责解释。 附件1 豫北医学院校园施工审批备案表
附件2. 豫北医学院校园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 承诺单位(施工单位): 施工项目名称: 施工地点: 施工工期: 为保障校园施工安全,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正常秩序,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安全责任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全过程安全规范。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岗位职责,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三)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高空作业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应急演练。 (四)加强人员教育管理。教育所属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校规校纪;用人坚持先审后用,提前进行背景审查,不使用无合法身份证明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五)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1.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施工区域并采取围挡隔离措施,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2.规范使用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杜绝违章操作。 3.妥善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落实防火、防爆、防泄漏措施。 4.高度重视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违章用火、用电和用气现象。 5.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需提前向学校报备,并安排专人监护。 (六)防范安全事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人员。若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预案,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及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七)配合安全检查与整改。接受学校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风险。 (八)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严格遵守校门管理制度,施工车辆进入校园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大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进校时,派专人负责指挥,确保校园内行车安全。 2.在校内进行挖掘施工时,经后勤处批准并确保地下管线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3.严格遵守学校施工时间规定,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秩序。 4.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和污水排放,减少对师生教学、生活的影响。 5.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整洁。 (九)其他责任。因施工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本单位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二、附则 (一)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 (二)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学校后勤处与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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