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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公租房自2018年开始分配、9月开始入住,为解决在我校平原校区工作和生活的广大住房困难教职工的住房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仍存在部分教职工无视学校公租房管理规定的情况,如申请公租房后长期闲置或私自转租转借,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带来不良影响。 近期,经后勤处巡查,发现有教职工将公租房私自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违规行为。 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院管〔2018〕10号】第七章第二十四条,居住人不得改变住房用途,不得转租房屋,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 公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一经发现转租转借行为,将根据学校公租房管理办法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退回房屋,同时,将把相关人员名单提交校纪委及所在单位。违规教职工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长期闲置房源处理 对长期闲置的公租房,学校将定期进行核查并予以公示,同时抄送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对确认长期闲置的房源,学校将收回并统一安排退房手续。鼓励不需要居住公租房的教职工主动申请退房,以保障公租房资源的合理使用。 三、排查措施 后勤处将采取登门巡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对公租房使用情况进行排查。请各位教职工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公租房管理秩序。
联系人:范田田
后勤处 202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