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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生活有序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发现疑似恐怖分子侵扰、行凶、劫持人质等情况; 2.发现疑似邪教、宗教标识人员及非法聚集活动情况; 3.发现围堵校门、聚众肇事等情况; 4.发现着少数民族(外国)服饰疑似涉疆、涉外人员; 5.发现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人员; 6.发现携带或投放涉政类传单、非法出版物的情况; 7.发现疑似境外敌对势力、非法境外组织在学校周边寻衅滋事或在学校周边散播负面讯息、反政府言论的情况; 8.发现不明身份或患有精神疾病人员在学校周边逗留; 校门附近出现上述特殊情况,立即向保卫部门值班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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