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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落实新乡市《关于协同加强乡镇、农村、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交通安全源头化管理工作方案》(新安委【2022】4号)精神,平原示范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明确指出,所有骑乘电动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4月18日起,平原示范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来校督导检查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情况,凡未佩戴安全头盔者禁止入校。 2.校内骑乘电动车、共享单车者落实“一车一人”要求,禁止搭载其它人员。 请各单位负责人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师生及第三方临时用工人员,按要求正确佩戴头盔,告别交通出行陋习,共同守护师生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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