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我校公租房自2018年开始分配、9月开始入住,为解决在我校平原校区工作和生活的广大住房困难教职工的住房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还有部分教职工无视公租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存在申请公租房后闲置或者转租等违规问题,一定范围内造成了公共资源闲置,产生了不良影响。根据《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八条、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转租、违规转借公租房等问题的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二十四条:现就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
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公租房,一律不许转租!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公租房的教职工,一旦转租,取消其保障资格,没收其押金,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追回房屋。同时教职工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排查措施
党委保卫部通过检查教职工餐卡及登门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入住公租房人员进行排查。请各位教职工积极配合。
总务部 党委保卫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