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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门卫肩负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的重任,全校师生、外来人员应积极配合门卫工作。无特殊情况,严禁进入门卫办公区域。 第二条 门卫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维持好校门秩序,做到态度和气、文明礼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学生、工作人员以及进入校园活动的校外人员、车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平原校区。 第二章 学生出入规定 第五条 本校学生周一至周五实施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办理外出假审批,确需请假外出者需在学工管理系统办理请假手续。外出学生需持学生证、假条,交门卫查验登记后方可出行。 第六条 本校学生周末及国家法定假日外出无需登记,但返校时均需出示学生证、身份证,经学生身份识别系统确认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 本校学生未履行登记手续,擅自离校、进入校园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 工作人员出入规定 第八条 本校教职工出入学校应携带一卡通并主动出示,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查验。 第九条 来校务工人员、学校暂住人员必须携带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的临时工作证(证件内须加盖有学校公章),出入学校时应主动出示,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查验。 第四章 校外人员出入规定 第十条 来校联系各种公务、探亲访友的校外人员(或单位团体),经由学校相关接待单位和总务部保卫科联系,门卫核对身份后方可进入学校。 第十一条 禁止一切社会闲杂人员和未经许可的小商小贩进入校内,严禁散发宣传品或广告宣传人员进入校园活动。 第五章 车辆出入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凭本校核发的“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出校门,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第十三条 外来的各类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因工作、生活需要进入校园的,应停车实名登记并自觉遵守学校内部交通、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出入学校的人员及车辆应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接受门卫执勤人员必要的询问和管理。对无理取闹、干扰门卫执勤者,依照学校内部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校门前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第十六条 学校公租房出入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