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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及新入职教职工户籍落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9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为做好2026级新生及新入职教职工户口落户相关工作,严格学校集体户口管理,确保集体户口安全、规范使用,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户籍落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户范围及户籍管理单位

2026级本科生(含专升本)、新入职教职工。

户籍管理单位: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龙源社区警务室

二、落户原则

1.家在本省(市)的不办理落户手续。

2.当年外省新生报到时不得延缓交验户口迁移证,逾期不再办理落户手续。

3.分配、调入我校的外省教职工户口落户,须持报到证和毕业证和与学院签订的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

4.学生户口是否转入学院由学生自愿,不作硬性规定;如需将户口转入学校者,须在入学后规定时间内办理,隔年不再办理。

三、所需材料

(一)新生落户

1.高校录取的新生自愿选择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办理户口迁移者需持本人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统一办理落户(省内学生不迁户口)。

2.户口为学校集体户的学生,其就读期间不得办理户口迁移。但若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可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

(二)教工落户

教工需携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校人事处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保卫科部办理落户。

请于915日前将收齐的落户材料送后勤处保卫科(大门口警务室对面)。


联系人:睢老师   联系电话:15936533993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18749168811